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 号):“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根据《山东省人民**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 展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 号):“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根据《山东省人民**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2006年此类人员缴费比例要统一为20%.统一缴费比例后,缴费增幅较小的市,缴费基数要一步到位;缴费增幅较大的市,缴费基数在3年内逐步过渡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目前,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都是按照本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为企业缴费比例,8%为个人缴费比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