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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无遗嘱别但已转了部分产权,剩下产权子女如何分配房产?

我母亲生前拥有一独立房子. 94年答应转送给6个儿女. 半年后, 因房子需要维修用钱. 其中两个小女儿不愿出钱. 其中一个一文不出, 说放弃继承权. 另一个出了6400圆后不愿再出钱. 说以后不再负责房子的问题. 剩下需要的维修费外加地价, 共8万4千, 全由另4儿女负责.
世嘉ii|2007-06-04 17:16

其他答案

宁波老女人

1.不能。剩下3/7房产权应当由她的孙子们继承,因为口头遗嘱也有效;2.没有根据,4/7房产算作赠与,3/7房产是遗嘱继承,遗嘱优先法定继承;3.起主持公道的作用.如果还是觉得不清晰,可以直接跟我联系,发信息给我,我在律师事务所
2007-06-04 17:21
来自北京市

跑跑大王

1、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是在危机的时候留下的才算有效,比如病危的时候,还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不能是继承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如果危机解除可以以别的方式立遗嘱(书面、其它)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4个儿女本身就可以法定继承剩下的3/7产权中的部份。2、要房产的两个女儿,有法定继承权。3、你没有公证书,就不能成为委托人。你成为委托人,也不能为她作任何金钱和房产的决定。说分给谁就分给谁是不可能的。你 展开
2007-06-04 17: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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