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董律师,我是否有权向房产公司催讨产证,是否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我2001年12月签定预售合同,购买房屋1间,按照合同交房时应签定房屋交接书,后90天内,向上海市交易中心办理小产证,但房产公司于2004年1月交房,且未签定房屋交接书,至今也未取得产证.
其他答案
理论是可以的,但是现实不行。目前你只能向法院申请预期交付违约责任,至于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给你的合同里边应该写的是在约定的时间通知你,而不是确定的时间内交付!而后面通知你延迟交付,通常来说这个属于开发商的一种销售手段。
2012-03-07 19: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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