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家建设水电站,我们整个的镇需要移民,当时移民安置地,**有两个规定安置村民, 第一:有生活担保的,(包括有一方在国外的华侨)可以无土安置到县城第二:没有生活担保的,(没有一方在国外的华侨)是有土安置到镇里我们家父母有五个儿子,只有大哥在国外他符合条件,他老婆可以安置县城,父母想多要点县城的房子,当时经过五个儿子同意,把原... 展开
因国家建设水电站,我们整个的镇需要移民,当时移民安置地,**有两个规定安置村民, 第一:有生活担保的,(包括有一方在国外的华侨)可以无土安置到县城第二:没有生活担保的,(没有一方在国外的华侨)是有土安置到镇里我们家父母有五个儿子,只有大哥在国外他符合条件,他老婆可以安置县城,父母想多要点县城的房子,当时经过五个儿子同意,把原来的财产房子全部放到大儿媳名下,立下字据,并且父母和五个儿子都签了字,当时大儿媳并无异议,大儿媳名下属于父母的财产钱作为父母养老用,宅基地五个儿子平分,盖房的钱与五个儿子平分拿出来,现在房子已经建好,父母的财产钱还在儿媳名下,现在他们要离婚,大儿媳不拿财产钱出来给父母养老,请那位高手指点,怎样才能让她拿钱出来,还有房产证怎么办?在法律上这种字据有用吗?请分析,非常感谢,要分的话可以给你高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