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变更问题! 急急急!
问题:【1】两处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已故的丈夫,夫妻一方去世,若想办理所有权变更是否应该办理房屋继承手续?【2】 妻子欲在变更所有权后卖房变现,是否与一下2008年新出台的《无偿赠与房屋再销售征税20% 》的政策发生冲突? 【3】若冲突,如何避免缴高额的税款,有其他方法嘛?
其他答案
1、应按法定顺序继承,已故丈夫如有子女、父母的也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份额。还需区分是否是已故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是婚后共同财产的,将房屋的一半产权办继承。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不交契税等。2、继承变更产权后买卖的,按二手房买卖交税费,你所说2008征税新政只是对税收规定有关事项的进一步明确。继承后再出售的,交所得额(出售价减去合理税费)20%个人所得税,但不是所有房屋出售都要交,普通住宅的免交。 展开
2007-06-06 00:07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