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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变更问题! 急急急!

问题:【1】两处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已故的丈夫,夫妻一方去世,若想办理所有权变更是否应该办理房屋继承手续?【2】 妻子欲在变更所有权后卖房变现,是否与一下2008年新出台的《无偿赠与房屋再销售征税20% 》的政策发生冲突? 【3】若冲突,如何避免缴高额的税款,有其他方法嘛?
两限两不限|2007-06-06 00:02

其他答案

小林无天

1、应按法定顺序继承,已故丈夫如有子女、父母的也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份额。还需区分是否是已故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是婚后共同财产的,将房屋的一半产权办继承。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不交契税等。2、继承变更产权后买卖的,按二手房买卖交税费,你所说2008征税新政只是对税收规定有关事项的进一步明确。继承后再出售的,交所得额(出售价减去合理税费)20%个人所得税,但不是所有房屋出售都要交,普通住宅的免交。 展开
2007-06-06 00: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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