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就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成都市 甲方所拥有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用途为 。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二、甲乙双方议定上 展开
租 赁 合 同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就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成都市 甲方所拥有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用途为 。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租金每期按 (月/季度/半年/年)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每期开始的前 天缴付给甲方,首期租金在 支付给甲方。三、乙方已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房屋租金押金(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缴清租赁该物业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本押金不得于租赁期满前抵付租金。四、甲方已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已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已分别审查并确认对方文件的真实合法性。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1、 在付清水、电、煤气费、管理费等应付费用后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证屋内附属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及使用。2、 负责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正常的维修费用。如甲方应及时进行房屋及设备维修,因甲方延误维修而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3、 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该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此物业。乙方不购买的,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之继续执行本合约之出租权,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合同至租赁期满。4、 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满之日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5、 甲方因该物业发生任何经济及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合同至合约期满为止。如因此而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六、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1、 依约按期交纳房屋租金。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租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乙方保证不改变房屋用途。3、 如需与他人合作使用房屋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联营、经营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4、 因使用需要进行房屋内部装修,须经甲方同意。5、 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房屋。因此延误房屋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7、 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及储存有危险、易燃等违禁物品,或在该物业内进行非法行为。8、 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房屋,乙方应当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9、 租赁期内,该物业的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电视天线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由乙方负担。10、乙方于租约期满、解除合约或终止合约时,应即时迁出及交还该物业给甲方,如有任何遗留物品,甲方有权作出处置。七、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违约方应以等额于押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如仍不足弥补因此而造成之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仍应作出赔偿,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 (业主同意继续租赁的除外)。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金额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视为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外还须支付等额于押金数额之违约金。3、 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六条第9小点规定之应付费用的,应按欠费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 租赁期满解除合同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人为损坏的,则在乙方押金(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5、 租赁期期间,合同一方均有权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要求提前解除的,须退还押金,并支付等额于押金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赔偿。6、 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承租合同或已解除合同后,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月租金额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7、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8、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八、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的一方承担。九、租赁期届满,乙方不得破坏物业原有装修,应以原状交还房屋给甲方。一切嵌装在墙体内的装修(包括乙方已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的装修部分),乙方一律不得拆烂、损毁及拆走,同时甲方不予补偿。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动的财产均可搬走。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十二、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于承租后24小时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报告,并于七日内督促承租人办理居住证;解除合同时,出租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七日内报告受理机构。否则,会被**机关处以人民币200-2000元的罚款。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签章: 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