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我单位与乙方就购买其开发的小区部分住宅一事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我单位购买乙方小区共计20套房屋,,购买价格为2000元每平米,付款方式为,《购房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即2007年3月25日内先支付总房款的35%,剩余房款待主体封顶前付清余款。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乙方如不能按期交房,按已付款额承担... 展开
2007年4月,我单位与乙方就购买其开发的小区部分住宅一事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我单位购买乙方小区共计20套房屋,,购买价格为2000元每平米,付款方式为,《购房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即2007年3月25日内先支付总房款的35%,剩余房款待主体封顶前付清余款。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乙方如不能按期交房,按已付款额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罚金,超过三个月我单位有权退房,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有关交房时间的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即2008年9月。2007年11月,我单位职工与乙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之内容以及履约情况:付款方式为:2007年11月前缴纳认购款,余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办理商业按揭贷款。交房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上述合同中我单位以及职工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到2010年11月乙方还迟迟不交房,我单位多次交涉未果,乙方不但不交房,还声称要涨价,交不了房。咋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