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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局有权利把别人正在住的房屋地皮卖出去吗?

再没有经过房主的同意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合法吗?那个地方也是国家准备征用的,但还没经过谈判,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得到合理的赔偿。
我不是钉子|2007-06-07 04:36

其他答案

数月亮的小女孩

土地局拍卖土地的前提是根据城市的建设规划来进行,拍卖有几种方式,1、土地储备部门收购土地的地上物,给与拆迁补偿、安置,做到几通一平;2、土地部门只拍卖土地出让金部分,然后中标的开发商自行拆迁、安置。
2007-06-07 04:41
来自北京市

奥托司机

你有房产证就行
2007-06-07 04:41
来自北京市

罗小渣

有土地证吗?
2007-06-07 04:41
来自北京市

潜龙在水

如你所说,土地局卖的就是毛地,也就是未经整理的土地,开发商得到土地局的认可之后,再申请拆迁部门组织拆迁,并与住户商谈拆迁补偿事宜。此时,土地使用权应该是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转移,所以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下一步是你得准备好应对谈判,如何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了,反正不签协议,一般是不能盖房子的
2007-06-07 04: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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