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我一个朋友通过中介公司,原定是在今年12月31号前完成二手房交接手续,已签订合同,付给卖方5000元定金。但是。现在卖方临时不卖房子了,由于在12月31号后将实行新的营业税的收取,导致朋友面临多出2万余元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下该由哪方付主要责任?又该从何种渠道维护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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