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房期未到,房东炒房
我在一个地方租了间是13号开始租的,中途因为有事我24向房东说我28号我要来退房搬东西,但是我因有事28号没去,到30号我去时他居然把我的东西全部收拾出来了!然后问问他是不是要退我些房租呢?他说是不退。但是我之前是交的一个月的钱!我问他为什么我不在就把我东西拿出来了呢?他说都把房子租给别人了!他又说我没来也没给他打电话......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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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9日,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以上法律条文,租期未满,房东是无权单方收回房屋的。要想告房东,须准备的证据:签订的租房合同、房东收钱的收条、给你造成损失的实际情况。
2010-01-0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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