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我们业主只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上没有签订任何物业费收取内容,物业公司也没有与我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价局备案是2010年6月份收取一级物业费,小区卫生差,绿化少,房屋裂缝不管,无相关配套设
开发商与我们业主只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上没有签订任何物业费收取内容,物业公司也没有与我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价局备案是2010年6月份收取一级物业费,小区卫生差,绿化少,房屋裂缝不管,无相关配套设施,且从06年起至今未收物业费,现起诉我们从06-09年物业费一级标准,请问,06年、07年已过诉讼期吗?,我可以拒交小区06... 展开
其他答案
说实话,物业公司不太可能犯这么明显的错误,不和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是不是签订了,而另一份你没有拿到,或者是没有给你!物业费的开始收缴日期是以交房日期为准,物业公司起诉你们拖欠的物业费只要是这个时期就没有问题,正常情况下,业主拖欠物业费时肯定败诉的!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业主要想获得满意的结果,除非你可以举证证明物业哪些地方没有做好,比如巡逻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无人修理,垃圾无人清洁,小区发 展开
2010-12-30 17:29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