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的财产怎样介定?99年公公取后老伴(带一子女)至08年四月止没有任何婚后财产,四月份拆迁后公公名下拆迁安置经适房一套,现能不能以房子是婚前财产换来的为由,要求认定为婚前财产?
对不起大家,没有太多分用来悬赏,还请大家多多帮助,
其他答案
可以。按规定,下列财产不属共有财产:一、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二、因伤、残得来的补偿款;三、退休金、因下岗的来的补助款(买断工龄);四、失业保险。五、拆迁婚前的补偿费用,拆迁所得的安置房(没有补交房款差价的)。
2008-07-2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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