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外婆都已经过世,膝下3男1女共4个孩子,有一套房,未过户,只有土地证,集体所有。 现在要求财产继承,其他3个儿子要求我母亲少分,4分之1份额的基础上再拿出25%给其他3个儿子作为补偿。理由是,当初做坟我母亲没有出钱,但是前两年鱼塘拆迁回收,其他3个儿子自己分了钱,还有过世后的现金资产,具体数额未知,并未告知我母亲,我们认为足够弥补坟墓的钱。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遗产继承公证是否只有均分?
我外公外婆都已经过世,膝下3男1女共4个孩子,有一套房,未过户,只有土地证,集体所有。 现在要求财产继承,其他3个儿子要求我母亲少分,4分之1份额的基础上再拿出25%给其他3个儿子作为补偿。理由是,当初做坟我母亲没有出钱,但是前两年鱼塘拆迁回收,其他3个儿子自己分了钱,还有过世后的现金资产,具体数额未知,并未告知我母亲,我们...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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