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购买了一套期房,原定2006年上房,但是在今年的10月份才上房。9月27号的时候我们打电话咨询什么时间上房,房管所负责人告知要等到春节后才能交房,前几天听说我们购买的房子在10月24日的时候就上房了,可是房管所却没有给我们打电话告知这一消息。我们当时签的是7号楼,可是他们却将7号楼改建为房价较高的小高层,把我们安置到砖... 展开
几年前购买了一套期房,原定2006年上房,但是在今年的10月份才上房。9月27号的时候我们打电话咨询什么时间上房,房管所负责人告知要等到春节后才能交房,前几天听说我们购买的房子在10月24日的时候就上房了,可是房管所却没有给我们打电话告知这一消息。我们当时签的是7号楼,可是他们却将7号楼改建为房价较高的小高层,把我们安置到砖混的14号楼,并且将当时我们签的地上储房室改为在花园下面的地下储房室,距我们的单元很远。由于房地产公司违约随意换房,而且我们不能接受14号楼的储房室,所以双方暂时同意换房,但是,只剩下一些比较大的房子,当时我们买的是73个平方,现价3800元,现在想要换一套4楼的房子,92个平方,现价3600元,而在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只要一千多块钱每平方,那么这多出来的19个平方应该按当时的价格还是现在的价格呢?如果不换房,那么应该怎样索赔呢?问题补充:请把相关的法律条文写下来,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