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迁法的补偿去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实施,上海市政府也发布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对拆迁补偿安置程序、补偿安置方法和标准等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于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对在该日期以后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新办法,对在该日期以前取得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基础,适用老办法。现把有关补偿办法简述如下:一、 展开
新动迁法的补偿去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实施,上海市政府也发布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对拆迁补偿安置程序、补偿安置方法和标准等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于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对在该日期以后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新办法,对在该日期以前取得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基础,适用老办法。现把有关补偿办法简述如下:一、以货币补偿1、私有住房: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100%×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2、公有住房:承租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二、异地产权房屋调换安置:由于一部分居住在旧里、简屋及不成套房屋中且居住面积较小、收入较低的居民,难以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到满足其基本居住需要的房屋,为了保持新、老政策的连贯性和平稳过渡,需要对这部分家庭(具体适用对象由区、县政府规定)实行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的安置方式,其标准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地差的规定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