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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利要这套房子吗

我和老公是1999年一起同居生活的,我们于2004年在市中心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格是9万元,当时我们只付房款2.5万.钱是我给的名字是老公的,因为我们当时还没登记结婚,老公给我写了一张借条说明是购房款,我们在2006年住进了新房并且登记结婚,不幸的是老公在2007年意外去世,老公去世后我补交5千元房款,现在还欠开发商的6万元房... 展开
ww1476946145|2008-09-24 23:5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sinzd

属婚前财产没权分
2008-09-26 21:41

sjlkellin

咨询一下律师吧
2008-09-26 19:39

liaghao_Lu

首先要看你老公先前离婚时的协议上是怎么写的 至于子女只要满18周岁 就可以不承担抚养费的问题了,因为这套房子写的是你老公的名字 如果他生前没有表示房子以后归你和写遗嘱什么的,他前妻生的子女可能会有继承权的
2008-09-26 18:19

kanta00

这个问题建议您发到律政署那里你可以得到更好的回答
2008-09-26 16:29

忍者神龟2012

首先想请问你在买房子的时候,你老公和前妻离婚没有,这是个关键问题再有,这个问题建议您发到法律吧去,那里你可以得到更好更多的回答,我们这里都是做房地产的,对法律不是那么精通,呵呵,
2008-09-2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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