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利要这套房子吗
我和老公是1999年一起同居生活的,我们于2004年在市中心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格是9万元,当时我们只付房款2.5万.钱是我给的名字是老公的,因为我们当时还没登记结婚,老公给我写了一张借条说明是购房款,我们在2006年住进了新房并且登记结婚,不幸的是老公在2007年意外去世,老公去世后我补交5千元房款,现在还欠开发商的6万元房... 展开
其他答案
首先要看你老公先前离婚时的协议上是怎么写的 至于子女只要满18周岁 就可以不承担抚养费的问题了,因为这套房子写的是你老公的名字 如果他生前没有表示房子以后归你和写遗嘱什么的,他前妻生的子女可能会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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