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问题
我购房时给对方1万元定金,后来另外写了一个字条上写了“定金按活期计息”现在对方想违约,我要求双陪反还定金 ,对方确说计了息的定金不算定金,这个说法在法律上行得通吗?我的定金还有定金罚则的作用吗?
其他答案
法律没有规定不能收取利息.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 展开
2009-06-0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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