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遇到的困难,谢谢各位指点
我是2007年4月9日租的房,现在交了半年的房租和2000元的押金,现在因为有事不住那里了,我提早两个月就告诉房东了,可她现在叫了另一个人来租房,并说余下的租金不还我了,只退还我2000块的押金,我还有20几天才到半年,说是我违约了,我可以要求她退还我余下的租金吗?
其他答案
如果已经签定合同的话,严格意义上你已构成违约。如果较真的话你可能连押金也要不回来。不过凡事原则应与灵活结合。最好和房东商量着办。
2007-06-10 06: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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