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和70年是指商品住房和住宅房所有者其房屋所占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之所以有50年和70年之分,是因为土地在开发商取得开发权后,实际开发时间不同,部分立即开发,部分在等待土地升值然后转手开发。 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土地是否收回的问题,国土部08版土地出让合同范本相关条款规定,住宅用地在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前提是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这就很难说了,发言权完全在当地政府,政府 展开
50年和70年是指商品住房和住宅房所有者其房屋所占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之所以有50年和70年之分,是因为土地在开发商取得开发权后,实际开发时间不同,部分立即开发,部分在等待土地升值然后转手开发。 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土地是否收回的问题,国土部08版土地出让合同范本相关条款规定,住宅用地在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前提是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这就很难说了,发言权完全在当地政府,政府如果认为收回该住房用地具有很大的社会公共利益(个人认为按现在的土地财政发展下去,地方政府不可能放过这块肥肉,毕竟土地资源有限),那就收回了,这是其一;其二,倘若自动续期成功,是否要缴纳第二次土地使用金,没有具体规定。 望采纳,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