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3年后,公公把房产过户到我丈夫名下。房产证上只有我丈夫的名字,请问将来如这套房子归谁?
我公公共有三套房子,婆婆已去世,当时过户给了我丈夫兄弟二人每人一套。我们这套是以购买的方式过户的,房产证上只写了我丈夫一人的名字。我也有一套房子,是结婚前我自己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丈夫要求在两个房产证上分别加上对方的名字,说是怕将来如果有一方去世了,那对方的兄弟姐妹都有权利继承。是这样吗?加上名字后父母与兄弟姐妹就不... 展开
其他答案
你这个其实很简单,首先你公公过户给你丈夫的房子是属于你丈夫的,这个将来也是你丈夫的,毫无争议,中国法律里规定的很明确,属于婚前财产,也就是说不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你的那套房子也是同样的道理。现在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字,这个你们可以酌情考虑,加上对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从法律角度讲,就属于共同的财产了,就是说一方就不能随意的处理这个房子了,必须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处理,这个在法律里也是有明确的规定 展开
2012-05-30 12: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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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他们是没有权利继承的,不过加个名字也要不了多少钱,既然你们两人都有这个想法,不妨去加上,免得你们心里有疙瘩,而生活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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