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若您以租赁普通租房为提取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则按以下规定及流程办理:租赁普通住房的申请条件: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②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 展开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若您以租赁普通租房为提取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则按以下规定及流程办理:租赁普通住房的申请条件: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②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④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⑤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定期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1.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租住公租房的提供公租房合同);2.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 4.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5.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注: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注: 1.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按原规定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和规定的其他提取资料,每半年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2. 职工于2017年5月27日(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以租房提取的条件三提取过的,5月27日后首次提取时需补充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之后不需要再提供。 事项说明: (一)职工以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 (二)“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职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若出现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查询办理。????????????????????????????? (四)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提取业务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 ?????? 由于无法接触您的具体材料,故建议您待提交资料后由前台工作人员核实后告知。 温馨提示:1.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http://www.gzgjj.gov.cn/gzgjj/gjjcx/201901/4fe1d6c9a7db4b29bba326c87282bd16.shtml)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gzgjj/wsbs2/201512/af52d482b0794646a2209f63b4eb3bad.shtml 4.尚未获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陆密码或忘记登陆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链接网点办理。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