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一年,想提前结束合同。(来自北京日月天地小区)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一年,想提前结束合同。租赁期限:2011年12月17日-2012年12月17日,共12个月。甲方:出租房,乙方:承租方主要条款:一、租金支付:租金为每月3200元,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每期租金提前7日缴纳。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0天,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二、押租保证金1.保证... 展开
其他答案
兄弟,你违约了! 其实这种事情最好不要按照合同办事情!因为说道合同的事情就牵扯到法律上面的东西了,那就是很严肃的!所以,你和房东现在都在这样的路上了!保证金即押金,是承租方缴纳给出租方房屋在租赁期间内保证房屋内部设施等东西完好无损以及保证出租方利益的一笔金额!如果你在承租期限满了之后,保证房屋内部东西完好无损,那么这笔钱就可以退给你!前提是签订合同的“出租期限”!未按约定,即违约! 展开
2012-07-1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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