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合同约定收房条件为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登记资格,请问开发商违不违约?
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收房日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购房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收房条件为“该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登记资格”,因此收房时开发商出示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盖章的一份说明作为“该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登记资格”的证明,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有无根据,违不违约?我们能否收房?
其他答案
要说明的是“备案登记资格表”与“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一码事。资格表连同所有的建设文件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批件{除了建筑工程监理站验收合格通过之外,还要有市环保,市消防局,卫生局,市政管理处,自来水公司等许多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递到主管办理备案的政府部门后,由于开发商的小区配套项目还没竣工,许多综合验收项目没有办理,也就缺少相关的验收证书。因此,开发商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拿到最后一道手续的。开发商所建的房子 展开
2007-06-28 16: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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