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部分产权房!!
您好!!我有一处部分产权房产,产权证上是去世的母亲的名字,是母亲留给我的遗产,我有80%的产权,请问剩下的产权是属于谁的??如果房子出租或出售与全产权房子有何不同??如果政府拆迁呢,部分产权房如何处理?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变更么??如可以变为全产权,是否必要??谢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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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部分产权是你母亲单位的,是所谓标准价的房子,政府鼓励把这产权变为成本价的房子,所以估计要按差价补齐就可以上市交易了。可能还会发生一笔费用---土地出让金。
2007-06-29 06: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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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权房,是由公房出售形成的,产权人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剩下产权属于售予房主的原所在单位。一般情况下,原单位会限制部分产权房的对外出租和出售。若出售,须向原单位办理完全产权后(补交部分产权房价同公房成本价之差)才能出售。而且原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出售的利益同原单位分享,房屋拆迁也是如此。向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房主名字可以变更。如只是使用,该房产享有完全使用权,无需变为完全产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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