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时分割
1)在继承父母房产时,其中一子女因为为父母代办购房手续,出示了父母房产的购房发票,发票名字是父母的,上面有代办子女的签名,这能证明购房人是代办子女吗?分割房产时要先扣除购房款返还给代办子女吗?在民事诉讼案中,这种情况会如何判定? 2)另外,民事诉讼案中,原告胜诉,他提出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能得到支持吗?诉讼费会不会有其他判定结... 展开
其他答案
1.发票交款人是父母的,购房人就是父母,其中一子女的代办仅是手续的代办,不改变父母是购房者的属性。除非有父母的证据证明购房出资人是代办的该一子女。所以,如果没有父母的遗嘱,应按每个子女均等继承父母的房产。2.能得到支持。
2007-07-03 09: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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