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户口外地,妻子户口广州,婚后房子共同拥有,如果离婚,会不会判决有户口的一方是房子所有人。
本人户口,公积金在汕尾,妻子户口在广州,有社保,无公积金,问题是这样,婚后我们在广州买房,我首付出大头,月供我也是供大部分,请问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还有,这两个名字有主次之分吗?万一,万一我们离婚了,房子怎么判决,婚后财产是共同分配呢,还是到时有户口的一方会是房子的所有人,最后房子判给有户口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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