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按照正常程序签名字的问题,丈夫用妻子的名义签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客户在买房子的时候,下定金用的是丈夫(林**)的名义,交齐首付款的时候把所有的认购协议已经一律收回。交齐首付款签《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丈夫想用妻子的名义买,由于妻子不在现场,丈夫签合同的时候在买受人那里签的是妻子李**的名字(不是按照正常的程序,丈夫并没有在委托代理人哪里签署丈夫自己本人的名字+丈夫的手印,也没有妻... 展开
其他答案
第一:《定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以定金的交付行为为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交付定金,合同就不会成立,如果交付了,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就得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履行了。第二:《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是你老公未授权以你的名义与对方签订的,属于无权代理,按照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成立但是效力是待定的,需要得到你的追认,你追认有效,你就成为了这个合同中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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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定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以定金的交付行为为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交付定金,合同就不会成立,如果交付了,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就得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履行了。第二:《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是你老公未授权以你的名义与对方签订的,属于无权代理,按照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成立但是效力是待定的,需要得到你的追认,你追认有效,你就成为了这个合同中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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