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认定标准调整为: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居民,凡符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7.23平方米以下并且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在17294.16元以下;2、现住房经房管部门鉴定属整栋危房(房屋整体危险性评定为D级)且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业主、住户,并具有房管部门鉴定证明;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从未享受福利分房或已享受福利分房但房改面积未达职务标准下限且夫妻双方未办住房差额货币补贴的职工 展开
2007-07-09 11: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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