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者,均应照章缴纳契税。关于契税征收管理具体事项的通知一、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是每一位契税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契税纳税人均须按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如实申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成交价格和应纳契税税额,并按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契税。 二、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承受者实际应支付的全部价 展开
购买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者,均应照章缴纳契税。关于契税征收管理具体事项的通知一、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是每一位契税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契税纳税人均须按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如实申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成交价格和应纳契税税额,并按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契税。 二、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承受者实际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土地出(转)让金、补偿费、安置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各级征收机关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剔除。 房屋权属转移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的全额,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剔除。 三、略。 四、根据省政府第100号令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授权,可确定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为契税代征单位。对报经省厅批准的代征单位,由市、县财政局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委托证书须在代征场所明示。市、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代征单位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切实进行有效监管,确保代征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入库。 五、契税纳税人完纳契税后,征收机关应当及时制发完税凭证(简称契证)。 六、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转制过程中引起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方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七、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者,应照章缴纳契税。 八、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房屋必须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项目。凡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一律照章征收契税。 对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较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其承受的土地、房屋照章征收契税。 九、略。 十、略。 十一、略。 十二、对在1997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但未办理纳税手续的,对其征税处理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各级征收机关要积极争取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契税征收工作。同时要加大契税征管的稽查力度,打击偷漏契税行为,把该收的税及时足额地征收上来。 十四、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