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赁2010年3月租的房子,而协议没有说明谁交取暖费问题,而且房主已经两年没交费了,今年物业向我要前
我是2010年3月租的房子,而租我房子的人也不是房主,而协议没有说明谁交取暖费问题,而且房主已经两年没交费了,今年物业向我要前两年取暖费,说是不交就不给气。这事怎么解决?希望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其他答案
这个是你的协议漏洞,你的房屋租赁协议必须写明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煤气等等所有费用由谁负责,如果你没有约定,则默认出租方负责,你的情况是“二房东”租给你的,你没有别的办法,找租给你房子的人,而且你要把物业停止供气的损失证据保管好,备以后使用,你告诉物业,费用向业主要,把业主的信息提供给物业,你是使用人不是产权人,所有不交供暖费的违约责任不是由你承担的
2010-10-19 19: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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