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月18日在中山看中了一套房,由于我在佛山工作,没有中山的社保,不符合国家政策,存在办不到银行按揭的风险,但当时楼盘销售小姐说她们会通过暗箱操作的方式帮我搞定银行贷款,我一时头脑发热,也没多想,当时就交了20000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合同。但签订完认购合同之后再仔细思考,发现这里面风险太大,要是万一按揭贷款办不下来,而... 展开
本人于3月18日在中山看中了一套房,由于我在佛山工作,没有中山的社保,不符合国家政策,存在办不到银行按揭的风险,但当时楼盘销售小姐说她们会通过暗箱操作的方式帮我搞定银行贷款,我一时头脑发热,也没多想,当时就交了20000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合同。但签订完认购合同之后再仔细思考,发现这里面风险太大,要是万一按揭贷款办不下来,而我又没能力一次付清房款,那时就麻烦大了。所以,鉴于此原因,我要求在签订《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加上一条补充协议:如果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按揭贷款未通过,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额首付楼款和定金。但开发商不同意加此补充协议,导致双方无法就主合同达成一致,不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而我要求退定金,开发商不肯,还说是由于我违约不签合同,没得退,请问,我还有可能要得回定金吗?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来打官司,有胜诉的可能吗?现在有2点对我不利:1.认购合同中有规定我要在3月23日签订正式合同,而我当时同楼盘售楼小姐申请延期到3月31日的,当时他们也批了,只是他们不肯给我延期的那张单,说是不能给我的(也就等于我手上没有了申请了延期的证据),而我由于办按揭资料的原因是,直到3月29日才同他们谈加补充协议,2.认购合同有一条款:在签订本认购书前,出卖人向认购人明示各项协议及项目相关证件,对《商品房购房合同》及附件无任何异议。(注:但实际上压根就没给我看过《商品房购房合同》及附件)。我也是一时心急,法律意识淡,唉。我还想问一下:即使开发商不同意在正式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加补充协议,但如果能谈成在当时签订的《认购合同》中加一条款:因银行政策原因,导致按揭贷款审批未能通过,甲方退还乙方全额首付款。这样对我日后发生要回钱是否具有法律作用?据我了解,好像是说一旦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后,之前签订的《认购合同》就自动失效了,不知是不是真是这样,如果是的话,那就算是在《认购合同》中加了此条款,到时不还是等于废纸一张,没有任何作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