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租的店面是从上一个租房子的人手里拿过来的合同,那么那张合同还有用吗?
如果合同有用,那么先前房主交过押金,现在房东还要我们交押金,可是那张合同上已经注明交过押金了。要是我闹上法庭,胜诉的可能有多大
其他答案
你的情况称为“转租”。首先,转租要事先征得房东同意,最好有书面的。其次,同意转租了,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原承租人已经交的押金收据可“背书”给新承租人,新承租人不用再交押金了,除非原承租人已经和房东谈妥,他的退还你再交。 如果房东坚持要重复收取双份押金,属于不懂法,打官司必输。
2010-11-15 13: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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