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房屋上记载有先后设立的两个抵押权,变更登记时间晚于在后的抵押权,是否意味着其为后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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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秋燕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5817751192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同一房屋上在先的抵押权办理了债权数额减少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时间虽晚于在后的抵押权,但不意味着其为后顺位。在先的抵押权债权数额减少后,对后位的抵押权人是有利的,但因为在先抵押债权数额减少后进行的变更登记是为后顺位,显然对在先的抵押权人是不公平的,变更登记并不涉及抵押当事人的变化,仅仅是债权数额等发生变化,抵押权人就该标的物取得抵押权的时间仍是变更登记前的抵押权设立时间,在进行变更登记后,应当通过变 展开
2015-09-1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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