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赔偿问题
开发商延期6个月交房,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以总房款万分之三/日给予赔偿,而通知交房后,准业主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未达到交房条件而没有收房(合同上说明交房的标志是交接钥匙,准业主没有领取钥匙),三个月后开发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请问开发商应按6个月还是9个月进行赔偿?如申请仲裁是否能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进行赔偿?
其他答案
这是二方面问题。延期交付应赔付6个月,及履约违约金按6个月计算。虽然交房标志是交钥匙,但你因质量问题不收房不代表它未交付。因质量维修确实影响你使用或装修的,可以向房产商索赔,索赔额度可参照原售房合同.
2011-01-12 03: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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