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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产生的官司,请帮帮我!

我在济南市经十路租了一个营业房,但在租期没到的时候,房东(是个公司)把我租用的房子卖给了个人,然后那个人就让我搬走,还三番五次的来闹事,因为我有当时签订的合同在手,所以我一直坚持着履行合同,只要合同一到我就搬,但是现在那个房主把我起诉了,他是以房屋保全的名义起诉我的,我该怎么办?难道我输定了吗?请你们帮帮我!请中国的法律帮帮... 展开
蓝风窗|2011-01-12 22:56

其他答案

黄华娣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

济南不清楚
2014-09-19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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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不清楚
2014-09-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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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意思就是如果你的承租合同没到期,房子卖了,你仍可以租住。这种情况可能是原房东没有告诉买房者,存在你租房的事。新房东的损失由原房东承担。你应在收到起诉书或法院裁定书后立即委托律师代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 展开
2011-01-13 02: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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