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购房者已经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银行尚未放款,那么购房人应及时就购房合同解除一事通知银行,向银行提交解除合同证明,以便银行及时停止贷款审批及发放。 (2)如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时,银行已向其发放贷款,此种情形下,购房者可协商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同时为避免避免银行按揭贷款的利息损失及不良贷款记录,购房者应及时联系银行协商办理解除贷款合同相关手 展开
(1)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购房者已经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银行尚未放款,那么购房人应及时就购房合同解除一事通知银行,向银行提交解除合同证明,以便银行及时停止贷款审批及发放。 (2)如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时,银行已向其发放贷款,此种情形下,购房者可协商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同时为避免避免银行按揭贷款的利息损失及不良贷款记录,购房者应及时联系银行协商办理解除贷款合同相关手续,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贷款。 (3)如因购房合同解除无法就按揭贷款解除事宜达成一致而提起诉讼,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正在审理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为便于法院查明案情当事人请求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可以和商品房担保合同纠纷合并审理。而如果商品房买卖双方只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未涉及担保贷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故贷款银行作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就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因商品房按揭贷款涉及到多层法律关系,即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购房人与银行之间按揭贷款合同法律关系,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并不是主从合同关系,购房人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但并不必然导致其与银行之间按揭贷款合同解除或撤销。按揭贷款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形下,购房人作为借款人仍然承担商品房按揭贷款的还款义务,如若未及时向银行偿还贷款,贷款因此产生相应的罚息、复利,并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因此,购房人作为按揭贷款的当事人,应该及时与银行协商办理解除按揭合同的解除手续,或通过诉讼的途径请求法院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