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房主要收回房屋,没到期
本人是8月24日租的房子,到现在三个月了(交的一年的钱,合同也正规签的)。昨天房主说是家里有事想要把房子卖掉。让我再去找一个~我想问一下这个违约金,有法律依据吗?另外如果房主不付的话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律师了,本人是刚毕业的学生麻烦大家帮忙解答一下
其他答案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在你和新房主之间继续有效,所以,你没有必要现房主解除合同,你可以继续使用这个房子,这是法律规定的。
2011-04-11 04: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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