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发商应否赔偿我违约金?赔偿金如何计算?
2006年3月份,我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按合同约定时间于2007年底,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所有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一次性交清后(开发商代办产权证)入住该房。但至今,开发商也未将产权证或是办理产权证的手续办给我。我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关于产权登记条款的约定如下: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未填写)日内... 展开
其他答案
对于预售商品房,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合同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 展开
2011-04-18 12: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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