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宁市市民、1998年同南宁市邕宁人民政府沿海开发区签定了购买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上注明同意征收为商住及盖有县人民政府公章、当年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注明是商住楼请问我现在行政诉讼到法院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呢?
我是南宁市市民、1998年同南宁市邕宁人民政府沿海开发区签定了购买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上注明同意征收为商住及盖有县人民政府公章、当年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注明是商住楼。到了2004年发土地证时、证上只是注明城镇住宅用地。到2015年才发现土地证登记错误。从2015年开始申请到土地部门要求更改土地的性质问题,一直没答复。请问我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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