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和我签定了前期合同,现我要求签定新的合同,物业公司不同意,我可以不交费?
2002年我进住时,与开发单位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其中没有约定收费标准和期限,权利、义务也没有,按照现在的标准看就是霸王条款,对业主的约束多,对物业公司的义务少。但是进住的时候没有考虑那么多,就签了,并交了一年的物业费。
其他答案
1.之前我与开发公司签的合同现在看是否是无效合同?答:这算前期物业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半。“这算前期物业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半。”有法律依据吗?
2007-06-21 15: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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