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问上面有一定的矛盾:1.既然是你买过手的国有土地,那么在买卖的时候就应该过户到你名下,但是现在你没有国土使用证,说明当时你们仅是以一张协议的方式和国家单位进行的交易,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土地应还属国家所有.2.既然你有房产证,那么该房子的土地性质就不应该是国有,而应该是出让,因为在建房屋之前,必须到国土局和城建局进行申请登记,要不然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城管是会干预, 展开
你提问上面有一定的矛盾:1.既然是你买过手的国有土地,那么在买卖的时候就应该过户到你名下,但是现在你没有国土使用证,说明当时你们仅是以一张协议的方式和国家单位进行的交易,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土地应还属国家所有.2.既然你有房产证,那么该房子的土地性质就不应该是国有,而应该是出让,因为在建房屋之前,必须到国土局和城建局进行申请登记,要不然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城管是会干预,不让建,在建成后,你没有前面两个单位的准予手续,房管局是不会对你的房子进行测量的,不测量就办不下来产权证。所以你说你有产权,那就得看你的是什么产权,受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另外,像你们这种情况应该是前几年进行买卖的,是属于社会遗留问题,开发商开发没有多大影响,赔付也不受影响,如果是政府市政建设规划的话就会有一定影响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你在不是你的土地上面建房子,哪就是非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