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对查扣的物品怎样处理?
其他答案
对查扣的物品,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办案人员有证据证明找不到当事人,可分两种情况处理:⑴ 不能确定案件性质的,则对查扣的物品不能认定为罚没物。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8号令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退还当事人财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三个月内领取;当事人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在六个月内认领。通知或者公告的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展开
2011-12-3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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