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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房屋未完全达到使用条件,业主是否应收房?

合同约定交房时为市政电,体育、绿化达到使用条件。但交房时为临时电,无体育设施,绿地不达标。请问是否应在开发商规定的收房期限内收房?如是,在今后的维权中是否处于不利地位?对于上述情况,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是什么?谢谢。
再见海子|2007-05-29 06:16

其他答案

sunny520311

1、通常说交付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竣工备案,这个是强制性的,没有竣工备案表明房屋尚未通过验收,是绝对不能交付的;还有一个就是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就是你说的水、电、绿化、道路等标准。如果合同里约定了标准,那么达不到这个标准你完全可能拒收,是开发商违约;2、我建议你认真阅读一下购房合同,如果是开发商违约,你就可以坚决拒收,要求开发商达到标准后再交付给你,并要承担未按时交付的赔偿责任。3、现在管理越来越 展开
2007-05-29 06:21
来自北京市

生活周百通

开发商为了避免交付违约,通常都采用这方法。 你可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他所谓的交付使用。 而且房屋完工后一定要通过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没达到标准的不能交付使用,验收通过后交付是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个别城市没有竣工 展开
2007-05-29 06: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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