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二手房,全款已交清,两证已过户。但卖家又找我要当时买房**时交的维修基金,并以此为由拒不交房。
关于维修基金我也咨询过,是买新房**时必需要交的,是不应该由买家来付的。卖房子有证和无证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就算你非要买家出也应该在签合同之前提出吧?现在程序都办完了再来说是不是很不地道?我想问问各位高人我该怎么处理?打官司吗?还是按合同上面写的“凭房产证明通知物业强行收房,房内卖方物品视为丢弃物处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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