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是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订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容易产生纠纷?,?故《继承法》第17条对口头遗嘱作了严格的限制?,?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要订立合法有效的口头遗嘱?,?须注意如下 展开
首先什么是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订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容易产生纠纷?,?故《继承法》第17条对口头遗嘱作了严格的限制?,?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要订立合法有效的口头遗嘱?,?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口头遗嘱订立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口头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商?包括未满18周岁以及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 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主要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2. 《继承法》对立口头遗嘱的外部条件做了限制?,?即必须处于“危急情况” 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 由于口头遗嘱易被篡改、伪造?,?因此?,?《继承法》对口头遗嘱失效的情况做了特别规定: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那么所立的口头遗嘱自然无效。?因此?,?在非危急情况下?,?遗嘱人还是应当订立自书、代书、录音遗嘱?,?最好到专门的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鉴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采用“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立遗嘱?,?其口头遗嘱仍然有效。?但由于无书面、录音等载体固定?,?极易被篡改或者伪造?,?或者由于见证人的理解产生歧义?,?或者因人事变化而无从查证?,?所以“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还是采取别的遗嘱方式立遗嘱?,?以保护自己或继承人的权利。 如果你父亲立遗嘱时,符合口头遗嘱的条件,你可以和两个当事人一起去办理房产过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