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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租赁期限写错。合同中写错为:租赁期限壹年,期限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31号为止。

我们是甲方,原本为10月1日至9月31日 为满壹年,现在多了一个月,租房的人不肯退,不讲理不协调,偏要住到10月31日。而且不愿意多付一个月的房租。现在没有商量余地。请求法律达人为我解答 我现在怎么和他交涉 解决办法是什么。谢谢您。在线等!!!
boboliuxia|2012-01-23 21: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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