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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子的问题?

今年租的房子,只签了一个6个月租赁合同,后就没有在续签,房租都有按时缴纳,除了十一放假回家和十一月份因为特殊原因迟交之外,没有任何不交或者少交的情况,房东说要房子就要房子,让我们30日内搬离,还打印了一张纸贴在我们门上,打电话沟通的时候说什么让我们搬就必须得搬,太没道德了,我们都住那俩年多了,让人很气氛,希望法律人士给一些好... 展开
梦里挑灯看天|2012-01-10 11:2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周校长

无合同约束 房东又给了你一个月搬家时间 所以 你只能搬
2012-01-18 13:17

黯言

你们原来又合同,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是都是按时付房租,从事实上,业主是承认现有租赁关系的。但是没有约定日期了。现在业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收房,有理有据,你赶紧利用这一个月时间找别的房子吧。但是正常来讲,押金他是要退你的。不要说业主不道德,因为你们没有合同。假如现在的正常租金是3500,你还按两年前的2800付房租的话,不道德的其实是你。要知道,你只是租房子,房子本身不是你的。别觉得自己委屈了。业主 展开
2012-01-16 20:20

lexosy4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主是有权要求你们搬离的。何况房主还给你一个月的搬家期限,属于“合理期限”,这也符 展开
2014-08-10 10:16

周彩红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2014-05-16 22:39

张斌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租房合同是你和业主权益的保障,如果没签合同等于你和业主都没有权益,随时可以搬。业主没办法权限租客,
2015-02-01 15:08

lexosy3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主是有权要求你们搬离的。何况房主还给你一个月的搬家期限,属于“合理期限”,这也符 展开
2014-08-10 10:06

lexosy2

外地人买房子和本地人没有什区别,只有在申请贷款时,本地人带户口本,而外地人准备暂住证(这个其实也不是很重要,我的暂住证过期了,后来问了银行的业务员,他们说不需要这个东西)。除了交房款,还有各种税: 1、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 4、公共维修基金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 7、权证工本费
2014-08-10 09:52

吴钧城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主是有权要求你们搬离的。何况房主还给你一个月的搬家期限,属于“合理期限”,这也符 展开
2014-06-18 14:54

销售冠军2016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主是有权要求你们搬离的。何况房主还给你一个月的搬家期限,属于“合理期限”,这也符 展开
2014-05-31 20:02

lexosy1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主是有权要求你们搬离的。何况房主还给你一个月的搬家期限,属于“合理期限”,这也符 展开
2014-05-31 19:59
第1-10条,共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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