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子的问题?
今年租的房子,只签了一个6个月租赁合同,后就没有在续签,房租都有按时缴纳,除了十一放假回家和十一月份因为特殊原因迟交之外,没有任何不交或者少交的情况,房东说要房子就要房子,让我们30日内搬离,还打印了一张纸贴在我们门上,打电话沟通的时候说什么让我们搬就必须得搬,太没道德了,我们都住那俩年多了,让人很气氛,希望法律人士给一些好... 展开
其他答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主是有权要求你们搬离的。何况房主还给你一个月的搬家期限,属于“合理期限”,这也符 展开
2012-01-1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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