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
和房东签了两年的租方合约,昨天他打电话来说想卖房子,他的意思倒是没有干我们走,只是租方合同我想加上一条,以保证我们到到期前都能住在这里,可是到时候房子都不是她的了,这个合同不就也没有用处了吗, 该怎么改这个合同呢?
其他答案
不一定签订补充协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2007-06-06 20: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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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与房东签个补充协议说明,你与房东的租房合约不受房屋产权转让的限制,并由现房主在办理产权转让时,事先告之受让产权人
如果你们只是在租赁期内,确保你们居住在该租赁房中,而没有其他想法,如购买该租赁物(行使优先购买权).那就什么也不用做了.用"用益物权限制所有权"的理论,或者"买卖不破租赁"的理论来对抗新债权人,法律会确保你的租赁目的得到饱满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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