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法明确: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采集者退散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解读: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 买商品房的人都要领两个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 展开
一、物权法明确: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采集者退散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解读: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 买商品房的人都要领两个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有效期是70年。许多人关心,70年后房屋占用的土地还是我的吗,是否需要重新掏钱买地?《物权法》明文规定国家允许续期,但要交一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至于交多少钱,目前尚无定论。根据《物权法》规定,国家允许房主续期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如房主不愿续期,国家将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归谁所有目前尚有争议,也很值得我们关注。国外惯例是建筑物归土地所有者。那么我国呢? 对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最早出现在物权法草案二审稿中。二审稿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登记机构应当回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 直到四审稿,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区分为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两类,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但仍保留了支付土地使用费的规定。到六审时,草案取消了续期支付费用的规定,直到最后草案审议通过。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区别只是期限长短不一而已。建设用地的开发商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而业主取得的房产所有权则是永久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事实上,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当时出让的一些土地使用期限较短,一些只有30年左右,很快就要到期。特别是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使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更加引人关注。到期后的土地怎么办?土地上的建筑归谁所有?按照现行规定,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属物的所有权,无偿收归国有。市民可以申请续期,续期须经批准,重签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一旦不批准,市民就有可能失去住房。土地大限有如定时炸弹,令房地产投资者忧心忡忡。 因此,《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无疑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所谓“自动续期”,即只要房屋所处建筑物健康,没有报废,那么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不会有任何的限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续,老百姓完全不必担心房子被破坏掉、老无所居。但是,《物权法》并为就如何续、续期的程序、费用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中国老百姓从改革开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房子可以传下去,如果到了孙子那一代,房子的情况还说不清,多让人不放心!因此,笔者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反复斟酌,对这一问题认真推敲,不要留后遗症。 可以了解一下 收起